关于加强湖北来沪人员信息排查上报的通知
2020-02-04 4474

各企业、园区:

根据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要求,为全面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点区域来沪人员信息排摸及隔离观察,请各企业、园区配合做好如下事宜作:

1.企业湖北来沪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的社区、单位上报情况,做好体温监测、隔离措施等工作,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并备案。

2.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园区上报来沪人员情况,发现湖北来沪人员或途径湖北来沪人员应立即上报吴泾镇防控办(电话:34305569),不得瞒报、拖报。

郑重提醒: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上海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瞒报、拖报的企业、个人,吴泾镇将按有关要求上报上海市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征信系统。


吴泾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