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上海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展示的通知
2013-03-04 4214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内各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品牌及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建立长效的国内外中小企业合作交流机制,自2013年起,市经信委在上海世贸商城建立了上海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常年展示基地,现就“专精特新产品”征集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上海市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申报上海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展示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其申报产品已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

3、申报产品应具备自主创新及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4、申报企业应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5、申报企业应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6、申报企业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申报截止时间与渠道:申报企业认真填报《上海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展示申报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为2013年2月27日;第二批申报时间截止为2013年3月25日。联系人:施玉姣;电话与传真:64130153;email:shiyuj@shmh.gov.cn;街镇可从区政务网进行申报。

四、展示形式:市相关部门将对展示产品进行评审,确定参加短期展示和常年展示的产品,短期展示时间为2013年6月5日至7日;报名并获得常年展资格的产品今年展示时间可至2013年年底。

五、政策支持:对入选产品的展示场地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对入选产品予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展示和推广。

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二0一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上海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展示申报表》;

附件2:《上海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

上海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展示申报表

附件2:

上海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一、 基本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4、申报产品实物照片2张;

二、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水平

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或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明复印件。

2、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供的产品标准是否有效或对标准水平评价、评估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3、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4、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的有关权威检测机构(市级、部级、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5、产品通过质量、环保、节能以及农产品认证等方面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产品通过“CE”、“UL”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7.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三、证明材料——企业形象

1、 企业曾获得市长质量奖或市质量金奖等质量荣誉称号称的证书复印件。

2、 企业曾获其它国家级质量管理奖项称号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获各级文明单位(市级、局级、区级)称号的复印件。

4、企业曾获市级以上或行业其它有关企业整体奖章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5、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6、产品获市(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7、 产品曾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复印件。

8、 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9、 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四、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申报受理:

1、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2、两年内,推荐项目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3、推荐项目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4、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两年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