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04-19 3169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园区科协、企业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沪科〔2013〕84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3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重点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继续加大奖励科普创新成果。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今年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奖励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项目完成人属于局级领导岗位的需详细填写有关科技创新贡献。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奖励办网站www.shjlb.org.cn下载)。

4、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2011年2月底前发表)。

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1年2月底前)。

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1年2月底前)。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11年2月底前),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5、特等奖的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只有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熟悉本项目的两院院士推荐意见。

6、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推荐。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后才可再次推荐。

7、成果登记。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8、公示。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将公示结果汇总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项目简介。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还将公示应用与引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材料

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请于2013年4月15日起登录http://www.jlb.sh.cn/xmsb进行申报。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分别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同奖励类别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2、推荐材料内容。报送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其中1套应为原件,存档用),不超过80页;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4套。

3、网络推荐要求。请各项目完成单位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推荐号、校验码向市科协组织人事处申请,联系人:孙畅,联系电话:63856659,13816745206)。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市科协推荐上海科学技术奖工作的牵头部门是组织人事处,学术部负责联系学会、协会、研究会,普及部负责联系区县科协,创新部负责联系园区科协、企业科协,组织人事处负责联系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组织人事处:孙畅 63856659

学术部:张世君 53820314

普及部:俞 奕 63874336

创新部:李 丽 53828627

请5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书及附件)交至市科协组织人事处(南昌路47号3号楼403室)。

五、其它事项

1、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有可能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2、凡通过评审后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必须经推荐部门书面申请同意后,才可办理。

3、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