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实施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
2013-05-09 3691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文件精神,探索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决定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实施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发展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促进财政科技投入与金融资本联动,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力度,根据仪器专项实施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通过开发银行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采取金融需求调查、定向服务等方式,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突破仪器专项实施企业在研发和产业化环节的融资瓶颈,加快仪器专项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仪器专项实施企业创新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问卷调查。

请仪器专项实施企业,结合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专项实施企业科技金融服务需求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调查问卷电子版发送至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邮件主题填写为:“企业名称+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电子版请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开展实地调研。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联合组织相关技术、信贷、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在分析企业调查问卷基础上,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为其配备专门融资顾问,协助企业制定融资和金融支持方案,并安排绿色通道落实支持措施。

开发银行金融服务内容。

开发银行将针对仪器专项实施企业的融资需求,采取投贷结合、投租结合、投债结合、贷债结合、债租结合及鼓励企业开展结构化融资等多种模式,通过贷款、投资、发债、租赁、上市(新三板、IPO)等方式,为仪器专项实施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内容介绍详见开发银行网站《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产品手册》。

三、工作要求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对仪器专项实施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优势,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填报调查问卷,按时反馈相关数据,积极参与实地调研。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科技部及开发银行总行反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陈喆龙、马广鹏

联系电话:010-58881691、58881621

电子邮箱:chenzhelong_@163.com

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 刘江波、杜 洋

联系电话:010-68306741、68306740

附件: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专项实施企业科技金融服务需求调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