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服贸〔2012〕143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加快上海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0〕56号),制定《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上海市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促进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 〔2010〕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原则
上海市优先支持承接高端,主营离岸,国际认证级别高的服务外包企业,或著名服务外包跨国公司总部及发包企业,兼顾各专业领域。
第三条 认定机构
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机构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由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认定或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沪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已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为: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服务外包企业注册登记和合同登记。
二、认定指标
(一)从业人数
(二)人员构成
(三)服务外包业务收入
(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及占比
(五)人均服务外包收入
(六)税收贡献
(七)服务外包收入增长速度
(八)通过认证情况
(九)获得资质和荣誉情况
(十)业务类别
综合上述指标进行评定。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凡需申请认定和复审的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企业,到市商务委网站(www.scofcom.gov.cn)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商务委编制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在服务外包示范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服务外包示范区汇总相关材料至市商务委。
二、审核。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审核。
三、批准。由市商务委批准,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六条 申请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申请认定和复审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必须提供由法人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下列有关资料:
一、《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近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及收入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与客户签署的主要协议或合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外汇核销单或银行收汇证明等复印件);
五、企业员工数及人员结构说明;
六、所属期相关税单、所属期连续的相关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七、近三个年度企业无违法行为法人承诺书;
八、国际认证证书及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享受政策
经认定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优先享受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支持服务外包发展配套政策。
第八条 复审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资格。经认定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资格有效期间,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资格。
第九条 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