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技〔2014〕541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4〕50号)、《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沪经信规〔2014〕20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产品属于沪经信规〔2014〕201号文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培育类”和“鼓励类”。
(二)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产品,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应按照相关特殊规定提供有效证明。
(三)产品相关技术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除了生物医药领域特殊产品外,应为获得专利授权后三年内的产品。
(四)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从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书面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书面申报材料包括《2014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表》(Word版)一式四份,水平查新、奖励、各级开发计划立项等方面的材料以及上年度专利年费交付凭证、相关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申报材料清单及真实性声明等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根据隶属关系,报送相关的受理部门: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知识产权局,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报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二)受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14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汇总表》,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报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受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委托负责具体申报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栋(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电话:61717632)
王理群(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电话:61717621)
朱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话:23112746)
材料送达地址:威海路511号1513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项目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