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3-14 4198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充分发挥以院士为代表的高端智力在推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作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申请建站主体不同,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两种不同类型。单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集中的园区(包括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大型集团公司等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中,申请建立服务中心的单位应具有面向特定区域或产业链的辐射服务功能。

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须符合国家或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或为重大民生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3、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有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与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可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其中,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5、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主要包括组织配备、科研经费支撑、办公场所、后勤服务等。

6、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请填写《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附件1);申请建立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的单位请填写《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申请表》(附件2)。

2、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拟聘请院士专家的基本信息(附件3);如有合作协议的,提供相关文件副本。

四、申报程序

1、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

2、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同时发送电子版。

3、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经由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协推荐申报。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推荐申报;市属国资企业可通过市国资委推荐申报。

4、初审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单位的实地调研,确认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秘书处。

5、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合格的,由指导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公示并发放铜牌。

6、工作站的命名格式依据申报类型可分为:“申报单位全称+院士专家工作站”,或者“申报单位全称+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落款为审批机构和相关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秘书处

联 系 人:倪 源53825535

李 丽53828627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47号2号楼2317室

电子邮件:nystcsc@163.com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陆上海市科协网(www.sast.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附件:

1、《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2、《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申请表》

3、《拟聘请专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