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园区(商务区)、企业: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21〕5号)要求,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2023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的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闵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市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二、申报材料
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仅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8月29日前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科。
2.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闵行区经委服务业科邮箱:xdfuyxx@shmh.gov.cn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64131790
地 址:沪闵路6558号411室
附件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附件2: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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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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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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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国企、外企、民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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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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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企业 请按 主营 业务 所属 类型 填写 有关 内容 |
A类:国内批发零售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 上年度国内批发零售收入: 主营业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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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国际货物贸易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 上年度国际货物贸易收入: 主营业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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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 上年度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收入: 主营业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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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平台交易 |
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数: 其中非本市企业数: 非本市企业占比: 上年度交易额: 面向对象:□消费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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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内容、运作模式、行业地位、创新亮点、所获荣誉等,并附证明材料。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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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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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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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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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市商务委一份)
附件2
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
所属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 性质 |
主营业 务类别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平台交易额 (亿元) |
上年度相关业务收入 (亿元) |
主营业务占比 (%) |
会员或入驻商家数 |
面向对象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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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业务类别:A、国内批发零售;B、国际货物贸易;C、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D、平台交易。
2、主营业务类别为“A”、“B”、“C”类的无需填写“会员或入驻商家数”及“面向对象”栏次;主营业务类别为“D”类的无需填写“上年度相关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占比” 栏次,面向对象栏次填写“消费者”或“企业”。
3、此表需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