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园区(商务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2023年度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闵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市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报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4.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仅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8月29日前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科;
2.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闵行区经委服务业科邮箱:xdfuyxx@shmh.gov.cn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64131790
地 址:沪闵路6558号411室
附件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
附件2: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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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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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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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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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企业总部 □总部型机构 母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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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标: |
注册成立时间: 年 月 民营资本比例: % 上年末资产总额: 亿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 亿元 分支机构数量: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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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上年度纳税总额: 万元 员工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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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获荣誉(附证明材料):
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内容、运作模式、行业地位、创新亮点等,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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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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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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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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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
所属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申报类别 |
注册成立时间 |
民营资本比例 (%) |
上年末资产总额 (亿元) |
上年度营业收入 (亿元) |
分支机构数量 (个) |
上年度纳税总额 (万元) |
员工人数 (人)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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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需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