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11-24 4112

各园区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园区内申报企业根据评价标准(附件3)完成自评,以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形式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附件1)、真实性声明(附件2),一式一份,整本胶装,于封面、骑缝、自评表及真实性声明处盖企业公章盖章。材料以快递或现场方式提交至沪闵路6558弄410室(郭芳颖,联系电话021-34202696),截止时间11月28日。并在公示后进行网上申报平台填报一致信息(网上申报平台链接在平台完成后由闵行经委公众号推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龚磊 61212288-5106


附件:

1.《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紫竹高新区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