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泾镇致全镇各企业(园区)书
2020-02-09 13234

目前,吴泾全镇上下正按照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类企业在防控疫情工作中,一起贡献力量、一起奉献爱心、一起勠力同心,镇党委、政府对企业共克时艰、努力付出表示慰问和感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做好企业(园区)的复工工作,共同织就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铜墙铁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致全市各企业书》和《关于做好本区生产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闵经委发〔2020〕14号)要求,请企业(园区)必须在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园区)安全环境和员工身体健康,特告知如下:

1.各企业和园区需做好防疫工作方案,组建相应的领导架构和专门的防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复工前做好返沪人员的排摸、统计及全体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所有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引导员工服从大局、理解配合。

2.各企业和园区需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做好所有可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相应准备,宁可考虑得细一点、也不遗漏任何盲区。相关防疫工作制度请参照附件1《企业复工指南》。

3.各企业和园区要做好员工的宣传告知工作,督促来自或途径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以及其他地区来沪人员按照《企业复工指南》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不得瞒报、拖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详见附件2《上海市公安局通告》。

4.各园区和企业应当填写反馈附件3《企业复工承诺书》各园区汇总园区内企业后填写附件4《吴泾镇园区疫情防控登记表》。于2月11日前交吴泾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佳麟 13916479060, wjzqqfztjb@shmh.gov.cn。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各条战线同志们的并肩奋战、不懈努力,有所有企业的共同参与、全力支持,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必将属于我们!


附件  1.企业复工指南

2.上海市公安局通告

3.企业复工承诺书

4.吴泾镇园区疫情防控登记表


吴泾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企业复工指南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关键期,复工后的企业是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人,为共同打赢这场防控阻击战,请全区复工企业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1.建立防控机制

各企业设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复工方案,编制企业防控排摸表和返岗人员名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危化企业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

2.加强人员管理

(1)认真排查员工来源,督促所有来沪员工登录“来沪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通过健康云APP或“上海健康云”微信服务号)进行个人信息申报。

对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企业主动向所在街镇、园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建议其他区域返沪人员自行居家隔离14天。

(2)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做好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所在街镇、园区报告。

(3)各企业按照灵活安排的要求,最大程度采用分批返岗、网上办公、居家办公、错峰上下班、分时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本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和体温检测工作,配合对重点人群进行管理,坚持每日向所在街镇、园区报告情况。若发现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人员立即上报,企业负责使用非公共交通工具送至辖区发热门诊就诊(见“闵行区发热门诊地址”)。

(4)在本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高发地出差。不得到疫情高发地开展招聘活动和招录疫情高发地人员。

3.企业封闭管理

企业作业现场、生活区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企业内部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4.生产车间及办公场通风消毒

(1)保持车间、工作场所和办公楼的自然或机械通风,确保相应场所的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生产车间与办公楼宜关闭回风系统,保持全新风运行。使用分体空调消毒方法见“消毒和废弃口罩处理方式”。

(2)定时在办公室、车间、职工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重点部位做好消毒清洁,并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

5.员工宿舍管理

企业员工宿舍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同时每天对宿舍消毒1次,消毒方法见“消毒和废弃口罩处理方式”。

6.会议管理

建议参加会议人员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保持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公用茶具用品建议煮沸消毒。

7.就餐管理

不提倡集中用餐,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煮沸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8.配送材料人员与车辆管理

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若车辆来自重点区域(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必须对车辆进行消毒后方可准许入厂区。

9.防护与后勤物资保障

做好企业员工保障工作,确保防疫防护物资到位,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购,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10.应急情况处理流程

如发现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且到沪时间未满14天的(到沪时间需有确凿凭据,如无确凿凭据的视作未满14天),应第一时间向镇防控办(34305569)报告。

如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本企业(园区)并发现发热(≥37.3℃)、咳嗽、胸闷等典型症状的,由企业(园区)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告知镇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的基础排摸组林老师(13816638266),并拨打120电话,由120送到指定的发热门诊点检查、就诊,切不可自行就诊。

其他人员如发生发热(≥37.3℃)、咳嗽、胸闷等症状,应乘坐单独交通工具就近就医,不得乘坐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就诊。

各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场所,作为上述人员在送医前的等待场所。

11.其他

企业在复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上海闵行政务APP“区长直通车”栏目反馈。


闵行区发热门诊地址

1.闵行区中心医院:莘松路170号

2.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鹤庆路801号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江月路2000号

4.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万源路399号

5.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剑川路155号

6.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乐路2号

7.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强街94号

8.浦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文路681号

消毒和废弃口罩处理方式

1.物体表面与电梯消毒:对经常接触或触摸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窗把手、台面、桌椅、扶手、水龙头、电梯按钮等每天消毒2次,不易触及的物体表面可每天消毒1次。采用擦拭消毒法。使用1%过氧化氢湿巾及消毒液或250-500mg/L(500mg/片消毒片1片+1至2升水配制)含氯(溴)消毒液。

2.办公室地面及走道消毒:地面每天消毒1次,当地面或墙面受到血液、体液、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采用拖拭、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消毒液使用500mg/L(500mg/片消毒片1片+1升水配制)含氯(溴)消毒液。

3.洗手水池、便器消毒:每天消毒2次。使用消毒湿巾或使用浸有消毒剂的抹布擦拭消毒,或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消毒液1%过氧化氢湿巾或500mg/L至1000mg/L(500mg/片消毒片2片+1至2升水配制)含氯(溴)消毒液。

4.饮水机消毒:每天消毒1次。水嘴消毒可用75%酒精伸进水嘴中进行擦拭消毒。

5.空调消毒:办公室使用分体空调应对过滤网和过滤器进行消毒,每2周清洗消毒1次,使用250mg/L至500mg/L(500mg/片消毒片1片+1至2升水配制)含氯(溴)消毒液。

6.废弃口罩处理:废弃口罩采样专用垃圾袋收集,并使用1000mg/L(500mg/片消毒片2片+1升水配制)含氯(溴)消毒液喷洒,扎紧袋口作为有毒废弃物处理。


附件2:

上海市公安局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上海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上海公安机关发布如下通告:

一、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组织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二、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市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相关机构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害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企业复工承诺书

为打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阻击战,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企业承诺:复工后严格制定并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复工方案,加强企业人员管控、防疫防控、宣传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愿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

同时,本企业告知并承诺(请打 )

□企业内部有集中居住场所,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企业内部无任何形式居住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受托人签名 :

企业(园区)盖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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