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1-07-22 814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产业高层次人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 年“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聚焦本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以产业化项目为载体,面向各类企业选拔产业化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团队成长性好、市场认可度高的国内创新创业人才。

(一)产业领军人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1、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岀生 (企业女性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3、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 对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取得重大贡献;或在核心技术开发、创新成果产业化中有重大成果,在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难题中取得重大成就;或在本行业中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基础制造、传统企业升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中取得重大突破。

(二)产业青年英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1、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在重点产业领域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3、 在产业领域具有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有独到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在产业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推动产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本行业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一般应在国际或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二、选拔原则

1、 聚焦创新。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围绕重点产业领域, 重点培育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重点选拔承担重大产业项目、创新成果显著且有一定市场需求的优秀人才。

2、 鼓励创业。重点培育经营业绩显著、技术成果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贡献较大的创业人才,重点选拔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的优秀人才。

3、 依托项目。坚持以“人才+项目”的方式选拔人才,通过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树,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而推动产业发展。

4、 平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 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选拔过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及途径

(一) 推荐平台

推荐申报工作在“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申报平台(http://61.129.0.62:10888/)上进行。

(二) 推荐途径

1、 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产业菁英选拔条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经委(商务委)推荐人选,其中: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广泛发动、提前排摸,各区应从严把关、认真筛选,提出区上报推荐人选。

2、 专家举荐或社会团体举荐

——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两院院士,国家级、市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等行业高层次人才等。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产业菁英推荐选拔。

通过专家推荐、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由单位申报。

四、时间安排

1、 单位动员(7月15 H-7月30日)。各单位广泛发动, 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踊跃参与产业菁英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对象严格把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参照选拔标准,好中选优进行推荐。

2、 单位注册(7月30日一8月10日)。用人单位登录申报平台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时需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相关认证材料用于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3、 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7月30日一8月20日)。

(1) 已完成注册的单位,用单位账号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举荐表》《社会团体举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 单位应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与实际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完成网上上报。

4、 受理点初审(8月8日一8月27日)。各区经委(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沪央企申报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初审。 若人选不符合条件,则系统审核不通过;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则退回个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提交。各区经委(商务委)根据初审结果形成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5、 专业评审(8月27 0 -9月22日)。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现场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6、 批准确定(9月22日一10月15日)。拟入选人员经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入选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宜

1、 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地方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外省市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不作为申报对象;已申报本市其他人才计划的,不重复申报。

2、 申报产业菁英的人员自动获得2021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初赛资格,并可同步申报2021年“上海领军人才”或“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分别从符合条件的入选“产业菁英”人选中遴选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赛道初赛晋级人员及项目、推荐申报“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2021年市经济信息化平台不再单独组织推荐申报“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

3、 待本市人才计划整合优化方案正式获批,且相关政策口径明确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标完善《产业菁英计划管理办法》, 做好项目资助和服务保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通知原文

2、《上海产业菁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表》样式

3、《上海产业菁英——产业青年英才申报表》样式

4、《专家举荐表》和《社会团体举荐表》



政策咨询:朱尹默(产业领军人才)23112632

靳新迪(产业青年英才)60801840

周冰沁 18121388227

宋 杰  13524301078

技术支持:黄永顺17652213266

高升   17712860346


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